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专题深入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0 08:17:50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近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召开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会。会上,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逐字逐句领学《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展开交流研讨。

会议指出,《规定》对我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规定》紧紧围绕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全面细致的阐述,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强烈的警醒作用、教育作用。

会议强调,对《规定》进行逐字逐句的解读、对照学习,既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工作、能力素质的再认识、再提高,也是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的洗礼、灵魂的净化、行为的警醒。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在学习中反省自己、检视自己,一定要对照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会议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对党忠诚、干净担当融入血液、融入灵魂、沁入骨髓,在思想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树新风,做思想上的清醒人、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一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织密制度笼子,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要对照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自检、自律、自省,筑牢思想的防线、守住底线,净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做廉洁自律的干净人。(杨艳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