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监督单位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12 08:26:04   来源:驻省文化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文史研究馆下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函》,督促监督单位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纪检监察组指出,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组强调,要严明纪律规定,以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治疗”“精准治疗”,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更大功夫。节日期间,在省纪委监委明确的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基础上,重申强调7个方面的纪律红线:严禁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严禁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严禁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帖补帖、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

纪检监察组要求,要严格执纪问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对节日期间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不收手不收敛、规避组织监督、落实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以及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一律快查快处、严查严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