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19-05-25 08:18:18   来源: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近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对新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25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中廉政谈话。会上,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四点要求。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上带头作表率,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自觉与党中央对标对表,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全面融入各项工作,确保领导干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两袖清风练内功。牢记“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的修身道理,恪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至理古训。要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团团伙伙的歪风邪气。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纪委要分别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作专题研究。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制度。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实际行动;要讲规矩,守纪律,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弛而不息纠治“四风”,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十严禁”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酒、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缴纳伙食费、办公用房面积等相关规定;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四风”问题,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在企业兼职兼薪等问题。

会上,谈话对象还进行了表态发言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廉政谈话为契机,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尽责担当。(陈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