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中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办法》指出,党务公开应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驻局纪检组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参与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是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办法》明确,党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办法》要求,党组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省委报告工作、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于每年年初向党员和群众通报上一年度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