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怕得罪人、怕丢票、怕差评,评优评先难的“三怕一难”顾虑,近日,云南交投集团探索出台了《纪检监察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二级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单独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单独考核,就是把二级公司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从本级公司干部考核中单列出来,由集团公司纪委以监督执纪工作实绩为主进行考核。集中考核与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监督责任指标和动态指标,监督责任指标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监督责任指标得分为准,动态指标根据年度内二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扣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前从不敢奢望能被评为优秀。但现在政策好了,由上级纪委单独考核,考核内容以监督执纪实绩为主,公正公平,测评不再受监管对象左右,有集团公司纪委为我们撑腰鼓劲,我们工作起来不再有后顾之忧,一定继续做好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明年还要继续争当优秀。”一名被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纪检监察干部如是说。
这些务实管用的举措,促使了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在集团内部初步实现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从“松散型指导”转变为“紧密型领导”,为云南交投集团各二级公司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强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对重大事件、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可以使公司纪检监察机关一心一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利于打造云南交投集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彭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