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中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规定》明确,党组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把握资格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要严格审核干部工龄、党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基本资格,严格把握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品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规定》强调,党组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坚持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要健全和完善试用期制度、全程纪实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人事部门与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职数职级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强化监督问责。要结合“一报告两评议”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工作,每年对党组管理的下级党组至少开展1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发现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党组、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等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