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云南建投集团党委创新性地在集团二级公司开展了巡察工作,2018年实现3轮巡察目标任务,集团所属19户企业全面接受了常规巡察,两年共巡察达23户企业,占集团巡察全覆盖60户企业的38%。在巡察实践中,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深化,进一步推动了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统筹协调,做足巡察进驻前“功课”。每轮进驻巡察前,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办分别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就巡察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提出明确要求。每个巡察组向集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信访等多个部门,以及向被巡察单位的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巡察通报,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调阅相关资料,收集整理问题,做到进驻前有的放矢。被巡察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向集团巡察组作书面汇报。
突出重点,提升巡察质量和效果。集团巡察工作始终坚持规定内容、程序不走样,结合实际抓重点,真正巡出实情、查出问题、开出良方。当前,围绕集团高质量发展来巡察,抓好“六个重点”,实现巡察精准化和实效化:重点巡察集团整合重组后的班子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巡察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压价中标、低价中标等存在的问题;重点巡察在建工程“四保一树一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巡察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巡察企业工程结算、债务清收、投融资、风控、财务、审计等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巡发展党员、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督查,实行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集团建立了巡察中期汇报会制度,督查巡察组进驻后的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巡察中遇到的困难;制定了巡察督查检查办法,成立巡察督查组严格督查检查巡察整改落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查检查巡察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效果不长远不放过。以公开促整改,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并进行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在集团网站、《云南建投》报刊及时推送巡察工作信息,接受党内、群众和舆论监督,营造监督氛围。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一些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干部强化“再认识”,坚决防止巡察后问题反弹现象发生。
举一反三,切实转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认真归纳、分析和研判,转化成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制度,实现成果共享。如集团巡察发现的劳务分包和备用金管理问题,形成巡察典型问题专项报告,会商集团相关部门,组织专题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把问题症结找准,把原因规律分析透,转化成集团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专项整治。
强化震慑,持续进行警示和正向教育。坚持每轮巡察结束后,组织集团所属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及集团总部中层干部召开巡察情况通报会,并在集团《云南建投报》和OA网站上通报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加强对巡察成效的总结宣传,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现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作用。对巡察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形成强力震慑;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在组织或者接受巡察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落实的,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时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