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农道荣在富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期间,与管理对象及罪犯家属交往密切,多次在县内相互吃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农道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为突破口,重拳出击,多措并举收集、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为严打严扫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重心下沉“挖”线索。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派驻巡察工作组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来发现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对各村(社区)干部开展交心谈心,及时“捕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蛛丝马迹”,做到问题线索早发现早治理。
部门协作“交”线索。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交、结果反馈机制,建立专门问题线索台账,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畅通渠道“接”线索。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扩宽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方面收集线索,并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筛查机制,针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安排查办,提高转立案率。
专项治理“查”线索。采取“听、谈、查、看、研”等方式对照13种情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再梳理、再排查,查阅开展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核查、处理等材料。并从查否的问题线索、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重点问题中,选取1至2件共同研判分析,针对“保护伞”定性等难点、疑点、重点、关键点等进行指导,提高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处置涉黑涉恶线索34件,立案4起,已办结2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解聘1人。(宋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