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建立健全日常联络机制、双向移送机制、点对点深挖机制,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协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实行市纪委监委领导成员挂联县(区)包案制度,对各县(区)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进行包案督办,全面了解所联系县(区)“破网拔伞”工作责任和第一批包案落实情况,督促联系县(区)依规依纪依法高质量深挖彻查涉腐涉“伞”案件。
派出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区)纪检监委和各派驻(出)机构进行专题督导以落实责任。聚焦聚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实行“六个必查”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全覆盖”。在督查工作中,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督促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全面予以整改,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监察职责,坚决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实现扫黑、拔“伞”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认识的高度、打击的力度、挖掘的深度、处理的精度、治理的广度,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截至7月31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6件92人。其中,涉黑腐败案件11件11人,涉恶腐败23件26人,“保护伞”44件44人,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8件11人。(刘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