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不断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深挖彻查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使得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主动履职担当,强化协作联动。与公安机关建立监督执纪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执纪联动,建立线索排查制度、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制度、重点督办制度、通报曝光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问题线索月排查和周排查制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摸排力度。强化双向协作联动,始终坚持只要有利益关联都要进行“保护伞”方面核实的原则,定期到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开展问题线索双向摸排,调阅专案卷材料,对涉及涉黑涉恶问题提前介入了解,一旦发现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就及时开展同步调查。
强化重点排查,注重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重点学习传达各级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指示要求,分析重要案件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认真落实全县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协助县扫黑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工作措施,分析研判重大案件,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在执纪审查中分析研判,始终把摸排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多方式深挖问题线索。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中立足不放过任何一把“保护伞”,把深挖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关注重点。
强化执纪审查,突出严处严办。加大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和新媒介“五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渠道,方便群众检举举报,优先处置、认真甄别信访举报件中的涉案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县乡纪委上下联动、派驻机构集中联动、乡镇纪委片区联动工作机制,调精干人员,提升办案成效。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农村基层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