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5件127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63人,问责38人,责任提醒谈话26人。
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
扫黑除恶专项中,县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多项举措,努力打好这场攻坚战。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7次专题会议,在20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上传达学习上级要求,研究部署工作。组建了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强化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压力传导,防止“上热下冷”。把专项斗争推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线索报送、处置不力的23家单位下发工作预警通知,对49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16家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对全县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开展了两轮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9个。开展两轮专项巡察,巡察5个乡镇(街道)及5个县直部门,发现问题9个,反馈巡察意见16条。
强化协作配合,多线突击攻坚
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时,与县公安局等部门兵分多路、相互呼应,通过信息互通、线索互换、执法互助、证据共享,提升打击合力。县纪委监委与县委政法委联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黑恶势力“保护伞”13种表现形式,强化了全面排查线索、规范线索移交、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作配合等工作措施。与县公安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联动工作办法》,建立“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与核查反馈”办案机制。建立了线索研判、“一案三查”、督查督办、直查快处、协同办案、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多线突击攻坚。
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从群众信访举报中排查线索,畅通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举报电话;从以前办理的案件中筛查线索,对2017年10月至今办结的案件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共排查60件64人;从村组干部联审连任中严查线索,对全县2113名村组干部进行严格审查,筛查出违纪违法村组干部55人,立案审查4人;从民意调查中收集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意调查,向全县家庭户发放调查表63634份,收到问题线索50个。
坚持重拳出击,做到除恶务尽
3月22日,石林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对谢泽云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潘云华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4万元。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首例涉黑和涉恶案件。
县纪委监委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保护伞”和责任缺失问题,从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不管涉及到谁,都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做到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对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一律严查,对失职失责问题一律严查,对行业监管不力的一律倒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不坚决的一律倒查,坚决打掉“保护伞”、冲破“关系网”。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不放,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一打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加大以案治本力度,边扫、边治、边建,把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下发22份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纠、以案促建,推动强基固本、深化标本兼治。(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