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聚焦职能职责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12 08:10: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聚焦职能职责,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中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及时调整充实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纪律保障。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成员单位之间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线索核查准确、移交及时、管理规范。

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将群众监督有效转化为组织监督。同时,让“坐等举报”变为“主动出击”,以发现问题为主要任务,通过督查检查、“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主动发现问题,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及时核查督办。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印制《昌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要点摘编》,发放扫黑除恶日历海报,制作永久性标语、宣传展板,通过“学习强国”APP、纪检监察网站、“清廉茶乡”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及时关注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的经验成效。开展警示教育,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对查处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推进综合治理。(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