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召开四届市纪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对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改要求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到年底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明确对全市2018年以来纪委监委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案件、2013年以来纪委监委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2013年以来纪委查否或认为构成其他犯罪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举报线索和2013年以来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而未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起底。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要认清形势,增强工作主动性,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和主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对各类问题做到全面排查、起底查透,又要对定性结论慎之又慎,实事求是,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时,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扩大化,确保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全面加强与同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密切协同配合,“点对点”逐条深挖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全面组织力量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运用提前介入、同步查处、联合办案等有效手段,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起底排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会议要求,要强化对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不断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担起责任,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查处排查起底中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拧紧各级各部门责任链条,特别是对中央督导反馈的问题清单中提到的案件、线索问题,各县(区)纪委监委必须将其纳入专项行动,并作为排查起底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规定的办理时限和标准认真查办、及时反馈;根据省、市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结合该市的工作实际,出台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的方案,督促各部门开展好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谢登国 汪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