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件

发布时间:2019-05-25 08:12:35   来源:普洱市纪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拍蝇"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冲破"关系网",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粘贴通告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惩腐“拔伞”监督举报方式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举报的积极性,通过信、访、电、网、微等渠道,广泛接收反映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同时,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列入县委第七轮巡察的重要内容,着重发现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参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行为。

制定印发《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线索处理、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台账管理等工作机制,扩大问题线索来源,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并对2017年以来已办结、正在办理或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逐案筛查,严防“漏网之鱼”。

加强与政法机关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同步立案调查机制、会商彻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移送线索、研判案情。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共同会商,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切实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倒查党政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线索不见底不罢休、案件没查透不放手。

抽调精锐力量组建专班,积极实践运用12项调查措施,专司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专人负责、销号办理和跟踪督办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件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件4人,正在办理8件25人。(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