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永胜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聚焦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构建五项工作机制,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成立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宣传发动及监督检查四个工作专班,明确各个专班具体的工作职责,每个专班分别由1名常委负责具体工作。精心部署,出台了《永胜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多渠道发力,建立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永胜纪检监察”、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重大意义、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具体情形的宣传,同时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举报。对2017年以来收到的401条问题线索、2018年以来查办的125个案件以及组织部排查的村“两委”干部有违纪违法记录的58人进行了再次排查分析,逐案筛查线索。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乡(镇)实际和派驻部门的行业特点认真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加强与县扫黑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双向移交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对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协调推进扫黑工作,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12条,县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条,县扫黑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2条,公检法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7条,派驻纪检组移送问题线索9条,乡(镇)纪委移送问题线索10条。
坚持严查快处,建立线索处置机制。紧紧围绕职责定位,每周至少召开1次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对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分析研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格按照《永胜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和乡(镇)纪委联合协作办案工作办法》的要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领衔办案制度,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全力抓好涉黑涉恶线索处置工作。2018年至今,县纪委监委共办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0件,失实了结12件;问责1件2人;立案12件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件10人(移送检察院3人),正在办理11件,认定“保护伞”10人,与公安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同步立案3件3人,对组织部门通报的6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以案促改机制。通报曝光了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点名道姓曝光9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情况,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手段单一,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司法所未能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失管脱管,司法系统与公安、检察、法院没有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针对存在问题,下达监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