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斗争的重大决策和省委、州委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迪庆州纪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组向各综合监督部门进一步严明扫黑除恶各项纪律。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四个严守”纪律要求。要求综合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摆到突出位置。要严守四项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严肃性,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部署要求,讲政治,顾大局,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守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汇报,重大行动要及时报告,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专项斗争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人情干预,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到慎思谨行,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控制有关工作的知悉范围,严防泄露任何案情信息、跑风漏气。
提高纪律意识,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各综合监督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纪律意识,坚决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谣言,歪曲中央及省、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各项部署安排;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插手案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扰阻挠办案;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在微博、微信、抖音、QQ等网络媒体上私自传播工作信息。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综合监督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纪检组将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要严肃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