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寻甸县纪委书记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明确表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目标要求,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村霸”、宗族恶势力、“微腐败”等重点领域深挖彻查,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切实做到扫黑除恶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
针对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出现多头对接、信息不畅问题等问题,该县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作配合、会商工作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优先处置,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与政法机关互相通报、共同研判,同步立案、查处,通过及时沟通、数据共享,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与政法部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2018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270余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查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对近年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旧案重筛,挖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同时,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与政法部门线索互移等方式,全面搜集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
“我们在乡镇出入口、村委会、村民聚居地等显眼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并通过LED户外显示屏、公交站台宣传栏等载体,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营造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县羊街镇纪委书记张兆燕介绍道。
此外,该县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核查力度,抽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17名干部以及涉及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成立5个案件核查组,对问题线索集中分析研判,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耳聪目明”。各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强化协作配合,发挥专班优势,既扫黑打“伞”,又倒查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涉及到公安的线索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为主牵头或配合办理,根据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分管领导可临时对各核查组成员进行调整,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问责追究。
截至4月26日,全县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个,党纪处分2人;党纪处分3名涉案党员;书面诫勉问责8人;通报问责2人;通报问责1个党委;建议主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罢免1名村组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更不能手软,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盯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和贪腐行为,找出背后‘保护伞’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李秋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