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江川区纪委监委积极响应号召,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加强与政法机关横向联系,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的“防火墙”更加坚实。
建立横向机制。区纪委监委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制定《玉溪市江川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分别联合制定《玉溪市江川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线索双向移交及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和《江川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办法》,不断加强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执纪与执法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联合查办案件。坚持问题导向,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做到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起底排查线索。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对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办理受理的相关涉案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深入排查“有警不接、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力、降格处理、该拘不拘、应捕未捕、应诉不诉”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同时,对每一个涉案问题线索都进行“一案三查”,深挖细查“关系网”和“保护伞”。
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委将继续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横向联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涉黑涉恶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持零容忍,充分履职尽责,着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提供坚强保证。(李林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