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持续发力“破网拔伞”。
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根据中央和省州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永仁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及时成立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成立3个工作小组,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形成统筹有力、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等职能机构监督作用,统筹党风政风、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等室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线索移交、督办督导、处置通报等工作,把扫黑除恶作为县委巡察、党风廉政季度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检查指导组,6次到乡镇督促指导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派出4个检查组对乡镇纪委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对2名矛盾纠纷不断、信访举报较多的领导干部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盯紧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12388”检举举报平台等载体,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检查走访力度,主动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对照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的13种情形,组织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深入分析研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19件,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1件。
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建立与政法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及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每月互通情报,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确保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进行督办。建立直查严处机制,加强直查直办和提级办理力度,落实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制度。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和问责追究制度,定期梳理汇总查处的有关问题,对典型问题深入剖析,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扫黑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件,县纪委监委向检察院移送案件1件。
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强化与公检法对接,探索实践纪委审理和检察院公诉提前介入机制,调查和移送审查起诉做到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高效顺畅。2018年以来,对涉黑涉恶问题立案2件2人,党纪处分2件2人,通过提醒谈话、失实予以了结5件,立案办结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从严追责问责,加大对不敢管、不愿管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处置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线索3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给予问责1件,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