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州纪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始终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纪依法精准惩治,稳扎稳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市发现问题线索40个,共立案审查10件10人,结案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提高政治站位,高位谋划部署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成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出台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等方案,纵深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建立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双向联动推动责任落实。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线索情况加强汇报与沟通协作,多部门开展联动,既全面发力、深入推进,又规范管理、提高质效。对所有已掌握线索,紧盯问题梳理,坚持从严从快和直查直办,逐一落实责任,清仓见底。充分发挥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中,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对系统内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利用入村走访之机,向村寨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粘贴通告,并向村干部和村民详细讲解扫黑除恶重要性及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类别,实现宣传全覆盖。
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引导和鼓励党员群众全面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为契机,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周活动,传达学习有关扫黑除恶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反走私工作中的前哨作用,成立打击走私基层组织建设组,选派干部进驻到3个边境村委会开展工作,以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现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作为工作重点,严查严打景洪市边境贸易活动中的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