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开展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开展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围绕“保护伞”十三种情形,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
通知强调,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4月25日前主动向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报告说明情况的,将视违纪违法情节从轻减轻处罚,否则一经查实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违纪违法行为,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李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