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以制度促进有效衔接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9-04-24 08:11:5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市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健全制度,以制度促进工作有效衔接,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实行定期研判制度。在严格实行每月报送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研究分析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定性,突出监督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对充当“软保护”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置。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细查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实行线索管理制度。突出线索处置时效,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单独建账管理,优先排查处置,限时办结。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查直办力度,对信访举报不断、反映问题集中、乡镇纪委可能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敷衍塞责的典型问题,反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直接提级调查。对调查属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集中力量审查调查,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释放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强烈信号。

实行沟通协作制度。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政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对市公安局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政法机关移送的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过网筛查,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深挖涉黑涉恶案件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有腐必反、有恶必惩。充分发挥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作用,同步排查“保护伞”问题线索,做到重大问题线索即有即送,共享信息、配合查证,避免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与扫黑除恶工作脱节,防止出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不及时、惩处不到位的问题。(杜永祥  李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