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有力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协同发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先后抽调3名纪检监察干部,配合县扫黑办开展3轮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成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常委、监委委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自开展工作以来,召开专题会19次、工作推进会2次,召集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研究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3次。成立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动出击,结合基层“拍蝇”深挖线索压实责任。主动出击广泛“挖”。成立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纪律检查2轮次。发动群众帮忙“找”。对全县75个村(社区)39086户居民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意调查,共发出《调查表》37440份,发放率达95.79%,共收回《调查表》36646份,收回率达97.88%,共排查出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587条。内外协同联合“排”。督促各相关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进行问题线索摸排、调查核实并收集汇总反馈调查核实情况。每月从各基层纪(工)委及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等部门收集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接受市纪委监督检查4次,县级督查2次。从县委第六轮巡察开始,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专项巡察,对7家单位进行巡察,共发现的2件疑似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县扫黑办移交的自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问题线索零报告的14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的6个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
重拳惩腐,强化督导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手软。自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以来,就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6次,采取留置调查措施2件2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3件3人。截至4月22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2件,其中重复件1件,公安移交6件、县委政法委移交1件、县扫黑办移交7件、县检察院移交3件、县委巡察办移交2件、执纪审查中发现2件、信访举报14件、市纪委转办件6件。共处置问题线索42件,其中,失实了结18件,移送上级纪委2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正在调查核实13件(其中直查直办7件、转办交办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沈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