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迪庆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先后向各综合监督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综合监督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严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谣言,歪曲中央及省、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州委、州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插手案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扰阻挠办案;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在微博、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上私自传播工作信息。
《通知》强调,各综合监督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确保全州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州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向各综合监督部门严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洛桑永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