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始终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立案查处24件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件23人。
市纪委监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纪委书记专题会、市纪委常委会、分析研判会、工作推进会、约谈提醒会议、工作汇报会等15次,专门研究推进省市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和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
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移送核查反馈机制,加强并规范线索办理,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共接收市扫黑办移交件8件,接收市公安局移交件9件,移送市公安局19件,移送市中院2件,市检察院2件,丽江监狱2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切实履行扫黑除恶职能职责。从派驻部门的行业特点入手,盯紧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娱乐服务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乱象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组上报问题20余条,将其中3条问题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进行问题线索起底排查,组织市、县纪委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执纪审查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举报台账、案件卷宗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共排查出涉黑涉恶信访举报11件;对2017年1月以来的留置案15人和党政纪处分案件679件795人进行了梳理,重点排查对留置对象、被处分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关系人,排查出涉黑涉恶“保护伞”2件4人。
统筹力量,加大查办力度,统筹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抽调市、县纪委监委人员,组成5个“打伞”核查组,对全市的13件涉恶团伙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发现问题线索31个,截至目前,已进行立案调查12件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件13人,移送司法3人,问责1件2人。
组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专班,市县同步启动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双专班”,实现同步介入,同步侦查,对13种“保护伞”类型进行精准认定,开展精准打击。通过一案双查、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限时办结等方式,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市纪委直接核查问题线索16件,立案6件6人,直查直办4件4人,指定异地办理立案调查1件1人。
会同组织部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釆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问题。对全市有犯罪前科记录的74名村干部进行复盘核查,及时收集组织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了解县、乡、村换届工作中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黑涉恶的相关情况。(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