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调查处理力度,采取提级查办、重点督办等方式优先办理,深挖细查、绝不放过……”近日,文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再次作出具体要求。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先锋”和“督军”的作用,通过查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政法机关加强联系对接,明确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攻方向,有效解决见“黑恶”不见“伞”的问题。截至目前,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0件40人,其中对1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和3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和政务立案调查。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推进。围绕“打伞破网”工作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研判、亲自参与。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成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领导小组,抽调3个纪检监察负责人和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组长组建扫黑除恶案件查办专班。及时召开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题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当前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研究制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办法》。
通力合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文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地毯式排查和拉网式排查方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村小组长向村(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市政府签字背书的方式,压实责任。明确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三种情形,规定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在侦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置及反馈时限和要求。坚持“一案三查”追根源,暨查涉黑涉恶犯罪,又查黑恶犯罪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还要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成员单位监管责任。
厘清问题线索,全力出击不手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在全市开展线索排查、摸清底数工作,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2017年至2019年2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51人进行倒排倒查,将案件涉及的关联人员与市公安局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召集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深挖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刑释人员、强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中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实行滚动式、多轮次实时报送,即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钟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