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03-18 08:07:50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8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4件,立案查处充当“保护伞”案件9件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5人。

排查2018年以来新收到反映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防止应该初核的问题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转了之。梳理近年来向下级交办、向其他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在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跟踪检查、逐件督查督办。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主动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主动对接,了解掌握公安机关集中清网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处置、快查快处。对所辖地区的涉黑涉恶腐败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认真研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走访力度,主动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成立州纪委监委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对2017年10月1日以来的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经进入移送阶段的案件,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关联的涉案人员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案件,在扶贫领域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抢占掠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等违法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梳理倒查,将排查发现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移交政法机关,敦促迅速进行核实定性,以“下游”涉案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来明确“上游”涉案人员存在充当“保护伞”的政治问题。对从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中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实行周报制度,对本级办理、向下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组成检查组对8县(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州、县两级巡察机构,及时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纳入重点巡察内容进行巡察,并下沉覆盖到乡镇,延伸覆盖到村,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对查处的涉黑腐败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治权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浓厚氛围。”州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变“被动等”为“主动查”,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实际行动,确保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政治任务的落实。(王庆波  韦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