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华宁县纪委监委积极采取六项措施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
线索排查挖“伞”。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基础,对各行业、各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由案管室牵头,案审室和五个纪检监察室配合对2017年以来的三类案件进行再梳理,对行贿者或关联人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进行再排查。对正在查办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保护伞”线索的查处力度,并在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中单列表述。信访室对2017年以来,对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信访举报认真梳理,并及时上报梳理情况。
同步侦办找“伞”。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转变观念,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切实做到同步侦办,深挖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巡察监督挖“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深化学习识“伞”。针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充满疑问的问题,及时梳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三种情形,印发给每一位干部,并组织办案部门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意见》,提升执纪审查人员识别和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能力。
分类台账明“伞”。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台账对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重要作用,对省市纪委交办(督办)、同级扫黑办移送、本级受理、“摸瓜捋藤”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分类建立专项台账,做到办理情况底子清、数据明、材料齐、卷宗全。
密切配合查“伞”。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环节做实、做好、做优。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及时限要求,注意谈话安全及保密纪律。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查办一批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张译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