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既当好“先锋”,又当好“督军”,出新招实招硬招,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夯实“基本功”:规范线索处置
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在纪律监督方面,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在监察监督方面,对2017年10月至今重处分案件35件39人进行深入梳理,深入排查。在派驻监督方面,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提醒谈话30多人次。在巡察监督方面,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对4家单位开展政治体检。
有了线索仅仅是第一步,还要快查快办,如期办结,才能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每周一次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工作。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多发于基层、线索核查易受到人情干扰等因素影响的情况,探索建立压力传导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涉黑涉恶领域重大问题线索,直接由县纪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
用好“组合拳”: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机制,激发活力。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交办、转办的涉黑涉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开展针对性的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建立直查快处工作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办理,直查直办、限时办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举报属实的进行奖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把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聚指成拳,形成合力。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件查办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同步性。
打好“整体仗”:精准施策推进
打蛇要打七寸,扫黑必须反腐。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紧盯农村基层这个主战场,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紧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商贸集市等重点地区,紧盯旧城改造、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娱乐服务等重点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相关部门和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村霸”及慵懒滑贪“四类村官”等四类问题。2018年,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
使出“杀手锏”:加大惩治力度
在专项斗争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双责,强化监督的职责定位,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
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3件,立案查处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县纪委监委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一案三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问题。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对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和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推动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地。(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