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发布时间:2019-09-16 08:05:18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转隶一年多了,那一抹检察蓝总能不时激起心中的涟漪,《人民的名义》热播的时候,自己依然是检察院的一员,观看的时候除了折服于侯亮平的智慧,还有的就是满满的自豪感。如今,再次重温《人民的名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年多的经历让我有了更深的感悟:祁同伟和侯亮平虽然同样毕业于同一大学政法系也师从同一人,但是两人最后的结局却是大相径庭。一个发展得顺风顺水,一个最后却持枪自杀。只是最初,两人都是胸怀大志、满怀热血的有志青年。只是在某一个分岔路口一不小心走散,于是经历过很多事情的他们,最终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有些人因为心无敬畏,所以肆无忌惮,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不可自拔。

敬畏,乃人生大智慧。南宋大学者朱熹在《中庸注》中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告诫人们,人生在世,应当常存敬畏之心。

生活在人世间,总会有一些人和事需要我们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比如对历史的敬畏,“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对法律的敬畏,“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对人民的敬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敬畏历史。历史犹如一面镜子,映照着人们认知过去、对待自我的态度,也照见了喧嚣背后的世道与人心。“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作为党员干部,要经常“正衣冠”,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正衣冠”不应只是注重外在形象的端正,衣服整洁,外表光鲜亮丽,端庄大方;还应注重内在素养的端正,做到思想端正、作风端正、言行端正,“行得端,方能坐得正”。

敬畏法纪。法规制度是正确履职用权的重要保证。对法规纪律的态度,直接决定着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明朝理学家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这启示我们,对法规纪律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做到言行有度。如果目无法纪、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么违法犯罪就是迟早的事。党员干部应当时刻铭记“木受绳则直,人守法则正”“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合法规。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上保持锐意进取精神,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勇于负责、勇于担当。

敬畏人民。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我们的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实实在在地从心理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融入群众、行动上帮扶群众,才能履好职尽好责,不辱使命,不负担当。因为这种敬畏,才有了主动去了解群众疾苦的自觉,真诚去关心群众的情怀和一辈子为群众服务的殚精竭虑。

敬畏衍生责任和担当。责任是一种使命,是一种品质,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守信。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不仅会失去社会的基本认可,失去别人的信任与尊重,而且在工作中往往一事无成。人可以不伟大,可以不富有,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坚守一份责任,就是坚守着生命的追求与信念,就是享受着工作的乐趣和生活的幸福。责任产生使命,责任创造卓越。

敬畏让我们倍加珍惜岗位。作为党员干部,先要敬畏岗位。岗位是干事创业的平台、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无论职务大小,级别高低,岗位都承载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群众的期望。从近些年来一些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的教训来看,得到一个岗位不容易,失去一个岗位很简单,因此,必须把岗位当做事业来追求、当做荣誉来看待、当做生命来珍惜,老实做人,踏实干事,真正无愧于岗位职责、无愧于组织培养。

敬畏让我们严守底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连作风、纪律底线都守不住,就会失信于党、失信于民。古人云,“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毫无疑问,没有一个干部是带着所谓的“原罪”而注定要成为贪官的。领导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诸多违法犯罪的问题最初也都是源于底线的失守、纪律的突破。有的干部没有意识到,从收受第一个“红包”、第一份“薄礼”开始,就已经跌破了修身、用权、律己的底线,慢慢地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底线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防护堤”,更是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懂得适可而止,方能行得远,行得稳。(匡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