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群众参与解决19.4与48.3的争议

发布时间:2019-09-11 08:15:40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6月15日,宁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战河乡子差拉村委会下鱼比河村民阿鲁体哈等5位村民联名的信访举报件,反映县林业局、农业局帮助恶势力马某非法侵占村民小组集体林地、毁坏林地及骗取陡坡地生态治理补贴款。

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信访室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到实地摸排线索。

6月18日下午,工作组进驻下鱼比河村小组,通过了解得知,此信访事件由来已久,已到多个部门上访过。主要矛盾在于本村村民马某与其它本村民之间长期存在矛盾。马某家纳入2014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土地存在争议,导致村民多次上访。

该事项经市林业和草原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政府、村委会先后做过13次调查核实并答复,但反映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仍然不断重复上访。

通过对该信访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务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不够、信访答复不彻底等原因导致信访人重复上访。这个问题群众知道的较多,问题具体,不涉及泄密问题,符合群众参与调查的要求。工作组决定采取群众参与调查的方式解决这个信访问题,并报批、办理了相关手续,正式进入调查。

工作组根据案情具体情况,由群众推荐5名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取证,分别是反映人、被反映人、村党员2名、村委会干部1名(主要承担彝语翻译工作)组成群众代表。

通过调查得知,马某不是本村原住居民,2002年马某的父亲从该村沙某手里买下该地块,举家7口人搬迁至该村居住。沙某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上记载,该地块面积为19.4亩,四至界线没有明确标注。2018年3月,该村进行土地确权时,马某的土地面积为48.3亩。2015年该村实施陡坡地治理项目,马某户的项目实施面积为48.3亩,并享受了第一、二期项目补助资金共计38640元。

该村村民认为,马某家只有19.4亩土地,而享受48.3亩的补助,侵占了村集体土地28.9亩。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帮助马某在土地确权及陡坡地治理项目中虚报土地面积,恶意强占集体土地,套取项目补助资金。当时,参与调查的群众代表也认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与马某之间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马某能说会道,朋友多行事霸道,是要强占村民的土地。

同时,马某认为,他的土地是从沙某手里买来的,地还是原来那块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争议?是村里的人在欺负他家。

双方各执一词调查工作陷入僵局,工作组经过反复考量后决定对该地块进行重新复核,将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的作业技术人员调到现场进行复核,由群众代表指认地界,技术人员打桩、定点、勾图,最终复核面积为48.22亩。是什么原因造成前后两次面积出现这么大的悬殊呢?

“是不是测量的方法有问题?”一工作组人员提示。

于是,工作组又改变调查方向,向该村年纪较大的3位老人进行了解得知,1980年该县实施土地承包,当时分土地是由队长用竹竿进行丈量,然后计算得出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组心里有底了,由于两次测量的方法不同,测量的工具不同,肯定会有误差。

工作组又随机抽取了5户农户的土地,对两次面积差进行测算,结果系数在2.3至2.5之间,也就是说原来面积为1亩的土地,用现在的方法测量应该在2.3亩至2.5亩左右。马某的土地原来为19.4亩,用现在的方法测量应该在48.5亩左右。

谜团终于解开了,工作组回到住处后,对整个事件的起因,部门调解的过程进行认真分析,认为造成村民反复上访的原因主要是村民只拿数字说事,不沟通、不解释,主观臆断。负责调解的部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担当,不敢直面问题,每次都是村民一闹就草草收兵。部门对政策宣传不到位,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简化程序。

6月21日,工作组在子差拉村委会召集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干部进行反馈,并进行约谈,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后续工作。由县监察委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监察建议书,促其限期完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土地确权程序。

下午,工作组在下鱼比河村小组活动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反馈调查结果,工作组成员及5位群众代表现场回答村民提问,最终村民达成和解协议。由村委会、村小组拟定和解协议书并现场签订。至此,这个长达6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信访问题圆满解决。

此次调查活动历时4天3夜,行程600多公里,制作询问笔录9份,调取证据17份,过程艰辛,但结果圆满,村民满意,部门如释重负。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想,只要我们把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大事去做,没有什么信访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工作结束了,村民说的最多一句话就是“纪委干部的公正,让我们佩服”,在一声声感谢中我们愉快地离开了这个小山村。(杨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