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你们女生表现好得到老师的肯定和奖励,爸爸很高兴,不过爸爸认为你并不应该为此骄傲,因为你们得到的奖励是今天学的生字比男生少写三遍,这不一定是好事,因为男生虽然被罚多写了三遍,但是他们会因此对这些生字记得更牢靠。”这是女儿放学回来跟我炫耀他们班女生因为课堂纪律好被老师奖励当天作业每个生字只用写四遍时,我跟女儿说的话。后来,翻看女儿的作业时我才知道那天女儿听懂了我的话,自觉地把每个生字写了七遍。
这本是一件极其平凡的小事,却让我不禁陷入沉思,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也应该抱着这样一种逆向思维的态度来面对纪律检查呢?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自上而下开启了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受到了纪律责任追究,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痛定思痛,脚踏实地地重新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但也有那么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不识己错,反而一味地抱怨组织小题大做,过于苛责。这样的想法对自己和组织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在我印象中,有这么两件事特别深刻。一件是,梁河县民政局孙某在2018年因工作纪律涣散被问责,没有吸取教训,问责后又多次违反生活纪律,2019年终被立案审查。另一件是,小厂乡工作人员邓某某在参加工作初期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把关不严格,致使村干部虚报冒领建房补助一万余元,邓某受到了问责处理,而后加强业务学习、踏实工作,得到组织认可和提拔任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教育和挽救党员领导干部的良苦用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也指出,“当青年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时要及时指出并帮助他们纠正,对一些青年思想上的一时冲动或偏激要多教育引导,能包容要包容,多给他们一点提高自我认识的时间和空间”。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犯错不一定是坏事,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纠正自我,坏事也就变成了好事;犯错受到了党纪政务处理更不一定是坏事,要明白这是组织在给我们指出错误并帮助我们改正错误。
同样,对于大多数没有受到过党纪政务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也不能沾沾自喜、掉以轻心。正因为我们还没有犯过错,或者犯的错还没有被发现和追究责任,没有真正体会和理解犯错所带来的沉痛教训,也就更容易陷入自我陶醉和自我麻痹,继而走上别人已经走过的错误之路。因此,我们同样需要将自己置身于别人的错误中去反思,去总结,警醒自己,以一种“错者”的心态不断改造和提升自己,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为一名知己明规懂法、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梁河县纪委监委 杨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