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遇见“委屈的”防火护林“大管家”

发布时间:2019-04-06 08:04:36   来源:昆明市纪委

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四楼,临时借用的办公室。

被调查人李某坐在茶几旁的凳子上,微低着头,垂着眼睑,抿了抿嘴,欲说又止,不自觉中停下了搓动的手指,呆望着茶几上悠悠冒着热气的三盏茶杯。

这是一间标准的办公室,两张办公桌就已经占据了房间的一大半,桌面上除了电脑、电话等普通办公用品外,只有几小盆安静的多肉植物,正努力在黑、白两种颜色为主的空间,展现自己独特的绿。

“你好,李某同志,我们是西山区纪委监察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今天受组织委派,过来找你谈话,希望你如实、全面作答,不得隐瞒、捏造、夸大和缩小事实,你听清楚了吗?”调查组开门见山。

经了解,李某担任西山区林业局团结分局局长,在分管团结街道扑火队期间,三次违规审批团结街道扑火队使用公款报销聚餐费、购买香烟等费用,金额达人民币两万余元。这是我转隶后参与的第一起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也是区委巡察组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委的干部管的也太宽了。”当时西山区林业局团结分局少数干部非常不理解,没有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沉闷的空气好像凝固了。

“纪委的各位领导,我自2005年10月份分管团结乡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来,最深的感受就是基层工作不容易!团结乡的防火任务尤其艰巨,每年12月初,防火队员就要深入到森林里排查防范火灾,一进去就是很多天,觉睡不好、饭吃不香,着实辛苦又危险。”李某突然抬起头,满怀委屈的说道。

“防火队员大多是村子里面十几、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乡亲们把孩子交给我们,又苦又累、工资不高却毫无怨言,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作为领导,我出于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每年按照惯例会在工作结束后邀请扑火队员及家属吃个团圆饭,虽是公款却不是为私事。”他抬眼瞥了瞥,见我们没有打断的意思,轻轻的叹了口气,咬了咬唇继续说。

“你们的不易我们非常理解,但是你身为领导干部,无视纪律约束,违规审批使用公款报销聚餐费、购买香烟费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是事实,监察法、中央的八项规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调查组见李某没有正面回答他的提问,虽敞开心扉但却大倒苦水、大诉委屈,于是和颜悦色地说。随后,又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循循善诱的现场宣讲,掷地有声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与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

李某听后默默地低下了头,心虚地搓了搓手。面对党纪国法,面对组织审查,这位防火护林“大管家”,终于收起情绪、摆正姿态、放下委屈、真诚忏悔,坦然承认自己由于忽视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由于自己本位主义思想长期作祟,最终导致自己踩了纪律的红线,并表示愿意承担任何纪律处分。

当我们结束谈话工作驱车返程时,看见一路青山相随、白云作伴,细雨后的天空蔚蓝、清澈,清新的空气里不时的散发着花香,让人心旷神怡。让我想到纪检监察工作背后有着无数无名英雄的默默付出,也包含着领导干部的款款情深,更有着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新部署,西山区纪委监察委一以贯之的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执着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我相信未来的社会环境一定会更加风清气正。(西山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