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小问题也不可纵容

发布时间:2019-04-01 08:14: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原以为中午吃饭喝一杯小酒是小问题,没想到触碰到了纪律底线,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我现在感到很后悔,也非常惭愧,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纪工委接到举报称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包某某等人在中午吃饭时饮酒。值得关注的是,他与贪污受贿金额惊人的大贪巨蠹不同,这类问题看起来违纪情节轻、影响范围不大,但因其具有隐蔽性等特点,社会观感极差,危害不容小觑。

“你中午和谁在一起吃饭?”纪工委书记问道。

“我和何某某等人一起吃饭,怎么了,有问题吗?”包某漫不经心地回答着。

“你们是否喝酒啦?”纪工委书记十分严厉地问道。

“没......没有嘛。”包某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

“今天组织找你是本着对你负责的态度,喝酒看似小事,却可能造成工作延误等严重后果,在事态还没有向严重问题发展前及时对你提醒,以免小问题变成大错误,最后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调查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道。

“我没有用公款吃饭,是我私人请的客。”包某某压低了声音。

“你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如果不如实说明问题,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我对不起组织,请组织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最终,包某某受到了书面检查问责。

纪律是党员的行为准则和底线。经过多年的发展,党内法规体系日渐完善,对党员提出了比国家法律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全面的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着党员的一言一行。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小”问题,不能只从“量”上评判,更要看到“质”的危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任性空间,堵住制度漏洞,把各种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小问题”变成“大悲剧”。(西山区金碧街道纪工委  李继康  李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