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县公路分局高局长的电话,有点意外,但又在意料之中。手机屏幕显示的日历提示我,在逐渐温暖的春日,已经延续五年的“纪法之约”将如约而至。
2014年,是我调入检察院着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第一年,我就和县公路分局结下了不解之缘。每年三月召开职代会的时候,他们都会邀请预防部门开展警示教育,而我因此也得以成为这场“春天里的约会”的赴约人。
记得第一次赴约是在县公路分局设在塔城镇的苗圃绿化站,天色刚明我们的车就驶出了城外,可到达绿化站才发现,所有领导班子成员与全体职工早在头一天就集中于此,为警示教育做足准备,如此整齐的“阵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时间一转眼到了2018年,我再次如期来到他们局机关培训会议室,从一个亲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检院转隶纪委监委人员的视角,讲述了我对监察法的理解。“过去,我给你们讲得最多的是法律,特别是刑法第八章、第九章关于贿赂、渎职犯罪的内容,现在作为一名纪委监委人员,实现纪法贯通既是宣教的内涵,也是转隶后的工作要求。”当我向台下听众解释纪委监委职能涵义时,同样的话似乎也是对自己说的。
曾经坐在台上讲法律的我,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也一度成为需要恶补“功课”的学生。但渐渐学开了,才发觉党纪法规也有一整套逻辑,不同概念的适用也有对应范围,衔接有序的规则、条例是纪检人的“经纬”,必须精确理解,精准把握;渐渐学开了,才发现纪检人的世界不止黑白两色,“红红脸、出出汗”既是批评教育,更是关心关爱;党纪轻处分是抓早抓小,及时矫正;党纪重处分是治疗病灶,“猛药去疴”,及至严重违纪违法涉罪、移送司法,是刮骨疗毒、拔去“烂树”;渐渐学开了,才懂得忠诚干净担当是纪检人的坐标,专业精深的纪法知识是纪检人的利器。
2019年初,当一起村干部涉纪涉法案件办结,为群众追回被侵吞的安居工程补贴款时;当法院认定该起案件监察调查事实作出有罪判决时;当我与一同转隶纪委监委办理该案的“老搭档”分析案发原因,查缺补漏预备提出监察建议时,我突然感到纪法的贯通、融合在不知不觉间已化作一个整体,纪与法两条线的衔接恰如规范有序的轨道,前后相接、丝丝入扣,先纪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不变的逻辑。
当我再一次走进县公路分局,准备与所有熟悉的面孔分享我的纪法心得时,一种久违的纪检人的心声随着春天的风声在心中响起......(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