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发布时间:2019-03-22 08:12:51   来源:昆明市纪委

某天,我接待了一名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他投诉举报街道所属社区的一名“两保”工作专干。投诉群众反映他到社区买了居民医疗保险,交了费,但生病后去报销,医保中心说他没有进系统,报销不了。听完这名群众反映的情况,我和我们工作人员先安抚了他的情绪,详细记录了他的个人情况,留下联系方式,待他说完自己的诉求后,送他离开了办事处。

涉及辖区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从来都马虎不得。投诉群众离开办事处后,我们即刻赶到涉及该事的社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到社区后,向“两保”工作专干小杨了解了有关情况。小杨一向是个老实人。我们才开口问这件事,他早已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他开口就说:“是我的问题,忙着在老旧院坝里劳动,迎接创文检查,忘了把这名群众交上来的医保保费及时入账入系统,导致出现这个问题。”

听他简单介绍情况后,我们又详细了解了居民医保办理的程序以及保费缴纳以后如何管理。同时,也让小杨把保险柜打开给我们看了保费现金情况。小杨接着说:“这名群众已经来过社区反映这件事,我也跟社区领导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误,这名群众生病应报销的费用部分,我也想好了由我自己来承担。”

他对这整件事的态度端正,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作为纪检工作人员,我还是跟他讲了对应的处理。我说:“小杨,你今天的态度很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敢于承担这件事带来的后果。但是从我们工作的角度来讲,你还是违反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街道纪工委还是要进行处理的。”他说:“给我处理我没有意见。”

之后,街道纪工委也及时与办事处“两保”所进行了解,看是否有补救的措施,一方面保证社区这名生病群众报销的事宜不受损失,一方面也让在社区认真做事的社区干部得到人性化的对待。个人承担群众医疗报销费用,虽是对待个人工作失误后果的积极态度,但是对于社区工作人员,这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群众利益大于天,社区干部也有社区干部的不容易。

万幸的是,在社区和街道“两保”所的共同处理下,这名群众最终报销申请顺利进行,也拿到了医疗费用的可报销部分。对社区工作专干小杨的处理,街道纪工委在党工委的领导下,本着既要教育但也要保护的角度,给予了他纠错诫勉谈话的处理。

有关事宜处理妥善后,我们再次去到社区,和专干小杨开展谈话。对于态度诚恳的他,我们未过多进行批评和教育,因为他自己已经意识到。批评教育的目的在于让谈话对象认识错误,变被动为主动去改变工作方式,促进工作更好的完成。而对于小杨,我们的谈话更多的是给他一些建议,如何在基层事无巨细又繁忙复杂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分清工作的主次。

对于他而言,忙于老旧院坝的整治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就是重中之重,一刻耽误不得。而在这些经常会遇到的“两难”之中如何选择,标准也许每个人都会不同,但是“群众利益第一”应该成为基层很多工作的出发点。而如何平衡工作,统筹安排好工作时间也是年轻的他需要学习,需要不断积累的地方。谈话中,他再次进行了自我批评,也表示在这一次的事件中学会了很多东西,会深刻吸取经验教训。

其实,在这一次工作处理的过程中,我也有很多感触。基层的工作千条万线,每天直接面对着辖区中一名名具体的群众,这些群众有的来办理保险,有的可能需要社区进行调解,有的可能只是来社区读个报纸,看个书。我们总是在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但在落实过程中,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两难的问题和困难,很多时候,群众的困难和诉求甚至不是基层能解决的,如何为群众提供最贴心的服务,如何在两难中选择都需要不断摸索,不断积累,不断总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基层的工作的要求,更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五华区护国街道纪工委  陈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