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 侥幸心理导致闯“红灯”

发布时间:2019-01-28 08:19: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你们纪委的人应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怎么也会闯红灯?”陪着表妹在交警队大厅内接受处罚时,刚好碰到一熟人,让我无地自容。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纪委和纪检干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正人必先正己,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绝不能违反,纪检干部就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规守纪。

那天因家里有点急事,我让表妹开车来接我回家,因赶时间表妹开车就快了点,回家的路不到3公里,途经县城内需经过5个红灯,那天在经过最后一个红灯路口,眼看剩下1秒就跳到黄灯时,我心怀侥幸让表妹加油通过,心想黄灯应该不算违规吧?3天后,表妹的手机短信收到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处罚通知。唉!后悔没用,我只好硬着头皮陪表妹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扣6分,罚款150元。

这次参与闯红灯”的经历,对我来说教训是深刻的,主要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心想黄灯通过应该没事,可以打一下擦边球。可规则就是“高压线”,碰了就触电,就该受处罚。这跟我们日常从事监督执纪工作是一个道理,纪律就是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想以身试纪、以身试法的干部,哪一个能逃脱纪律和法律的严惩。看高墙内贪官们的忏悔视频,能深切感受“贪腐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教训。

“总认为事业快到头了,人快要改非了,即将退休了,给他人行一个方便,别人也不会乱说的,因此,当别人来感谢我,我没有完全拒绝。就这样,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袁健淋在忏悔书上写道。

“落到今天这一步,主要原因是自己学法但是不懂法,讲法但是不畏法,执法不守法,我这个法学研究生实际上是个法盲。抬头看法律是‘高压线’,是不可触摸的,低头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心里非常难过,真的很后悔,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在高墙内忏悔。

一个个贪官在高墙内声泪俱下的忏悔,让我们深受教育。他们也曾经勤奋刻苦才逐步走上重要岗位,他们也曾经执掌为民服务的鲜红大印,权倾一方,然而他们在权力与金钱的考验中,抱着侥幸心理,丧失了党性原则,越过了纪法红线,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让人心痛、让人惋惜。

侥幸心理,就是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违背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违反了事物发展制定的规则,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成了许许多多失败、丑陋、悲惨生活的罪魁祸首。侥幸心理是一种信念的迷失,缺少坚持,是对事件把控力上的懒惰,具有偶然和意外,容易使人思想麻痹,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助长歪风邪气滋生,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

现实生活中,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落马官员在违纪违法之初,都抱有侥幸心理,如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大部分都抱有侥幸心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协调努力下,2018年12月14日,“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自首;12月28日,“百名红通人员”王清伟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第56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观看近期中央电视台播放的5集反腐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揭秘海外追逃的故事,看到贪官们整天诚惶诚恐、东躲西藏,有的连温饱都成了问题,靠打零工度日,由此可见,国外也不是贪官们的避难所。观看云南电视台播出的5集反腐巨制《激浊扬清在云南》,贪官们触及灵魂的忏悔让人心痛,但悔之晚矣!都后悔当初的侥幸心理害人、害己、害全家,违纪违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查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回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铮铮誓言,党中央对反腐败的决心坚如磐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没有休止符,要求我们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纪律规矩,摒弃不切实际的侥幸心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严禁闯纪法“红灯”。作为执纪者,更要以身作则,严防“灯下黑”,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才无愧于党忠诚卫士的光荣称号。(富民县纪委监委  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