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迪庆州自2017年12月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对照党的十九大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围绕“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新时期派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主题,通过走访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职工代表、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等方式,对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自身建设方面
责任担当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纪检组在派驻监督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维护公平正义、较真碰硬的勇气不够的问题,当老好人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
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客观方面,由于纪检组人员配备不到位,现有人员长期抽调到纪委机关协助案件调查审查和审理、纪律作风督查以及巡察工作,使纪检组工作出现断档的情况,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够,年初工作计划难以高质量完成。同时,由于州纪委监委工作运行机制体制不畅,让纪检组大部分的工作精力投入在应付信息材料和表格报送等琐碎零散的工作当中,而真正投入到部门开展日常提醒和深入监督的人力和精力不足。主观方面,纪检组还缺乏高效的统筹谋划,工作作风与严和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方法方式简单化,习惯用传统思维应对新形式和新变化,深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够,更多工作局限在安排部门开展自查、报送材料和表格等方面,工作中还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工作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强,在日常工作中不善于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派驻监督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没有投入更大的精力思考和分析。
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虽然通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纪检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由于派驻干部都是从业务部门转岗过来,纪检监察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并且在从事纪检工作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同时,由于纪检组没有信访、审查调查、案管等机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大家需要协同作战,这要求派驻干部必须具备“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差距,在综合文字、沟通协调、执纪执法实务操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科”。
派驻纪检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派驻纪检组常驻驻在部门,一方面,派出机关对每个派驻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表现日常了解和掌握不够,派驻干部和委机关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堵点”尚未真正打通。另一方面,纪检组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不够,导致在有些工作上衔接协调不够,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
(二)履职尽责方面
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纪检组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面”上的监督,对“点”的精细化监督不够,对部门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时,从政治层面跟进监督不够主动、及时。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监督办法不多、措施单一,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多,监督少,发现的作风问题不多,日常的纪律作风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当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对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深入监督不够。由于纪检组属于综合派驻,监督部门的业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各部门都有着自身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科室布局、业务范畴和系统的政策措施,纪检组难以对所有部门的业务知识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对各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完全掌握、了然于心。同时,由于纪检组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狭窄,对涉及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往往只能通过媒体、网络、参加部分会议和收到的部分文件获取碎片化的信息,难以做到系统性掌握,很多中央、省委、州委对各领域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只有部门掌握,而纪检组却无从知晓,导致纪检组的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监督不平衡,如在对监督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监督工作时就凸显出纪检组和监督部门相关政策信息掌握不对称的矛盾和问题。
二、新形势下提高派驻监督“质”“效”的对策和思路
为切实解决好纪检组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组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派驻监督取得新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在履行政治责任上聚焦发力。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做好派驻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纪检组必须牢牢把握住政治机构这个定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本质属性,既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又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聚焦监督职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在监督工作中投入更大的精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要着力解决好“面”上监督和“点”上监督的矛盾,加强对重点人、重点岗位、重点事的监督,兼顾“树木”和“森林”,推动监督工作的精细化延伸。
(二)擦亮“探头”,在强化监督上力求精准。纪检组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监督难的问题。要发挥好“探头”作用,解决好监督“软”的问题。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派驻各单位的“探头”,是深化党内监督的“神经末梢”。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把日常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提高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完善制度机制,破解监督难的问题。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涵盖综合事务、执纪执法、自身管理等三大板块有关制度,形成比较完备、可操作性较强的内控体系,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规范派驻监督,为纪检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纪检组内部管理制度、纪检组长定期与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推磨式”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让纪检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打造派驻监督的“移动探头”。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每月根据客观情况弹性安排半天至1天的驻点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主动深入各监督部门零距离“贴身”监督,全面了解掌握驻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委(党组)解决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驻点办公期间通过调阅部门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各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责任担当,在工作落实上履职尽责。要始终牢牢把握住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的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要破除“不愿监督”的思想障碍。纪检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标新要求,强化理论学习,锤炼实践能力,提升派驻意识,强化监督底气,拓宽监督视野,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消除“不敢监督”的心理顾虑。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要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老好人的思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从监督的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不断锤炼善于发现问题的本领。聚焦“四风”问题,对人、财、物、权力使用等的敏感领域环节,对发现的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谈话诫勉,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日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对严重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对党和事业造成更大危害。要解决“不会监督”的本领恐慌。纪检组干部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弱项和短板。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研讨。同时,由于纪检组监督部门多,各监督部门主要业务差异大、专业性强,要加强各监督部门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畅通纪检组和监督部门政策信息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及廉政风险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增强监督的底气,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肖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