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结合职能职责,现将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少数纪检监察机关一定程度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弱。市纪委监委虽然建立了“2+1+1”即“各监督检查室+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对应联系协作机制,强化各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指导,但这一工作机制运行效果还不明显,没有实现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水平的目的,监督效果还不明显。今年1至8月,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52个,整改类439个,其中核查类问题只有13个。
(二)执纪“长牙”不坚,一定程度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少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精准度不够,一定程度还存在该问责的不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用立行立改或提醒谈话处置失职失责问题的情况。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提级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少,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1至8月,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82个,问责单位11个,处理责任人42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2人,问责及其他方式处理245人,个别县级纪检监察机扶贫领域问责人数为零,执纪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纪检监察干部充电不及时,队伍素质还需提升。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不深不透,对相关政策不掌握不熟悉,缺少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等专业知识,在监督执纪中难以发现问题、甄别问题、解决问题。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验收等过程监督以及扶贫作风的监督,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台账资料等简单的形式监督上。将信访受理、巡视巡察移交等渠道收集问题转化为问题线索的比例不高。1月至8月,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64件,已办结281件,办结率只有42.3%,线索办理力度还需加强。
(四)纪检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进度不够理想。虽然市纪委监委多次召开会议安排,按时以“红黑榜”形式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人少事多,又抽调大量人员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疲于奔命,一定程度上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进度还不够理想。截至今年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缺编,缺编较多的地方达到30余人,无人办事现象突出。
二、对策分析
(一)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重点抽查力度,督促扶贫主责部门主动担责、坚决履责,严格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一件一件抓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行业部门业务监管,防止出现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管、只管行业不管行风;认真开展巡视巡察整改,以整改推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内部防控措施。强化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特别是对于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覆盖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要跟进到哪里。认真践行“蹲点式”“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方式,采取“2+1+1”捆绑式工作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健全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积压时间过长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限时办结,消除存量。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的“微腐败”、不担当等突出问题,切实杜绝老好人思想,对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坚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者严肃问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奶酪”的乱作为坚决严惩不贷。
(三)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以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云办通〔2018〕25号)为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结合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基层违规违纪案件发生原因、违纪性质、违纪人员等要素的分析剖析,全面分析违纪案件,深入查找基层扶贫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发生,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
(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学习创新、规范高效、文明和谐”机关创建、周学月讲季考年评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达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的主题教育目的,又认真解决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升综合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支撑高质量工作。(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