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9-05-22 08:10: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城乡居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造成大量物质财富浪费,而且对民众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如何有效规范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倡文明节俭办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结合景谷县实际,作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目前景谷县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促进农村移风易俗,2018年3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景谷县纪委监委随即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即20桌以内,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且必须按要求进行报备。

上述规定出台以来,全县许多党员干部积极响应,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能够严格执行此规定,绝大多数财政供养人员基本能按要求落实,大操大办客事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低调、节俭办事的风气逐渐在党员干部中形成。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得到有效落实,“客满为患”的现象在农村基层依然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宣传引导缺失。部分乡镇和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宣传、讲解不到位,群众不仅对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对党和政府不允许大操大办客事都不知晓,因此,都在习以为常中按老习惯操办客事。

二是攀比心理作怪。由于大操大办客事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了未经约定俗成的习惯,乔迁新居、子女结婚、孩子生日,仿佛不邀约他人聚一下就违背情理,“因为人家也是这么搞的”,自己不热闹一下就是没本事、没能力,一场婚宴吃上三五天,似乎人越多,越热闹越有面子,哪怕是借钱欠债也要操办,结果不仅家人身心俱疲,而受邀请者也往往是来帮忙者,既出钱出力,又耽误家庭生产,影响发展。

三是借机敛财心理作祟。办客事就要花钱,来者必要送上几十或者上百元,积少成多,办一场客事,少则收礼几千,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办客事的确被一部分人当作了敛财的手段,广大群众为情所累、被钱所困,苦不堪言。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自2018年3月《通知》下发一年来,全县按要求报备婚丧事宜仅为48场,而且多数是国家公职人员,少有农村基层党员和群众报备,10个乡镇报备最多的7场,有的乡镇无报备,监督管理严重缺失。

五是缺乏惩戒措施。由于大家都对操办客事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因而对违规操办者也少有举报,导致监督执纪部门查无线索,一年来只查处违规操办客事的党员2名。而对违规的普通群众,因非纪委监委的监管对象,如何惩戒目前暂无具体措施,这也是该项工作收效不大的原因之一。

三、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婚丧喜庆事宜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重要性认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摈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培养节约型公民,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升全县人民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有久久为功的决心,很多婚丧嫁娶等习俗是几十年来甚至几百年来形成的习惯,并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对群众进行长期引导,教育群众在操办时要量力而行。久而久之,让一些陋习悄然消失。

二是建立制度规范,做到有规可依。建议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与村民移风易俗等要求结合起来,尽快从县级层面制定全县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和广大城乡居民的行为,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标准和要求建议以省纪委监委规定的标准为准,或者为依据,因是少数民族地区,在其他条件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桌数,但最多不可超过40桌。

三是扩大宣传覆盖,营造乡村新风。各镇、街道把通知文件印发至村、社区一级,并采用会议、广播、宣传单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加大对规定的宣传,使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移风易俗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为落实规定打好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是引导村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村规民约是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有效形式,被称为农村的“小宪法”。抓好农村大操大办,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把大操大办整治作为村规民约的重点内容,只有结合村组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条款,用好的制度和机制来管人管事,才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是整治大操大办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各村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应结合实际,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对本村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标准、申报程序、审批程序、公示和监督、违约措施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规程应突出“一村一策”特点,不能照搬照抄他村条款,事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内容应尽可能细化、具体,便于操作执行。尽量把那些德高望重、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红白理事会中来,切实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村“三委”应着力加强监督和指导,让红白理事会迅速运作起来,对请客办酒席严格过问,严格按照该村制定的章程抓好红白喜事的操办事宜,不要让红白理事会成为一个摆设。

五是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整治大操大办、推行红白喜事节俭新办必定是一个长久的过程,绝不是开个会、布置一下、成立一个理事会就算完事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力戒奢靡,使文明节俭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城乡居民的日常行为自觉,推动文明节俭办客、办事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节俭舒适、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摆在首位,督促村组干部树起标杆,当好表率。基层党员干部要强化自律意识,带头自觉遵守,及时提醒督促家人及身边人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宴请的各项规定。

六是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追责惩戒。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及时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级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纪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普通群众,可列入黑名单管理,不能享受国家惠民政策,让其知敬畏,守规矩,听党话,跟党走。

总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移风易俗,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乡村振兴的需要,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将移风易俗进行到底,实现乡村文明,推动乡村振兴。(景谷县纪委监委 陶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