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1-02 16:10:1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阶段、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中央持续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面对扶贫领域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越往后脱贫攻坚越艰难越关键,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严抓好,并抓出成效。

抓住“关键少数”,督促责任担当。决胜脱贫攻坚战,关键在领导干部,主要靠敢于负责担当。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强化“四个意识”,激发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中存在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地方,及时查找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综合分析主客观因素,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用问责传导压力促担当,用问责推动责任促落实。

深化作风建设,维护队伍形象。作风体现工作状态,更决定工作成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要持续开展并从严抓好,不能时松时紧,也不能蜻蜓点水,绝不能对不良作风视而不见。要用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党员干部,用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做到干部平时管起来,纪律平时严起来,养成良好风气。另一方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采用多种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及时查处扶贫工作中我行我素,出工不出力,搞“挂名式”“走读式”的党员干部,该约谈的一律约谈,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及时纠正思想上得过且过,工作上蜻蜓点水的不良风气,绝不让不良风气抬头,更不让极少数干部的不良为影响整支扶贫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紧盯资金落地,及时斩断“黑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扭住扶贫资金这个“中心点”,整合审计、财政、发改等监督力量,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兑付等的监督检查,重点要监督农村低保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实施等扶贫资金的落地入户,严肃查处私分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坚持“一案双查”,对项目落地、资金入户等过程中审核走过场,检查搞形式,监督不作为的领导干部,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明确权责清单,形成问责合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任何一项扶贫工作落实推进,责任必须明确到挂钩领导、县级行业扶贫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防止因责任不明晰,出现有成绩争着抢,出问题相互推,导致追责难,难追责的现象。通过权责清单,切实提高扶贫领域问责工作的精准度,严肃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能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部门的作用,让各级各部门在主动监督上发力,该管的管起来,主动发现问题,在主动问责上发力,该问的动起来,主动实施问责,主动处理问题,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问责机制和合力,增强扶贫领域问责的及时性、权威性,把问题消灭在早期状态,从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南涧县纪委监委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