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9-04 09:30:36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李宏在担任陇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陇川县章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陇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执法活动,充当走私“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李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德宏州监委会议审议,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