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市国资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5-05 16:12:03   来源:普洱市纪委

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纪委监委对普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2013年至2018年间,王宏斌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与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通话过程中私自进行录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司职工国内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提供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国有资产的租赁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王宏斌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