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迪庆州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杨建水在担任迪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产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私人接待费和景区门票接待费、违规发放课题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决定将公款借予他人使用,虚开发票冲抵借款。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由州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据迪庆州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杨建水在担任迪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产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私人接待费和景区门票接待费、违规发放课题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决定将公款借予他人使用,虚开发票冲抵借款。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由州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