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林业局正处级退休干部何永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2-02 15:40: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经审查,何永明在退休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伪造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林权证,将104.8亩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非法流转到自己名下,侵害了群众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德宏州委批准,给予何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何永明简历

何永明,男,景颇族,1952年3月生,云南陇川人,大专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9年11月在陇川县邦瓦公社工作;

1979年12月至1990年4月在陇川县检察院工作,其间1985年7月任副检察长;

1990年5月至1996年4月在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1990年7月任副主任,1995年7月任副秘书长;

1996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德宏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德宏州林业局调研员;

2004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