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江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查,2005年12月至2017年9月,李建林在担任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丽江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丽江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查,2005年12月至2017年9月,李建林在担任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丽江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