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发《昭通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昭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对年度下达的公务出行租车经费总额进行控制,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的总要求,管理本单位公务出行租车经费。
办法明确,公务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市级车改单位留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发生各类突发事及保障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调研、会议、活动等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租车。严禁长期租车、以租代购等变相超编制配车、用车,严禁“既拿补贴又坐车”。
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同时,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是否存在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车辆等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抓住问题高发点、廉洁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件,处理102人,党纪政务处分68人。(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