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1至11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2人次

发布时间:2019-12-27 14:11:59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充分运用第一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监督。1至11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置92人次,占总量的53.8%。

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善意提醒和告诫,做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思想和行动上切实有改变,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挺纪在前,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州级警示教育基地、看守所等接受警示教育3000余人次,开展案例通报警示活动,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听讲解、看图片、观案例等方式,不断深化警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自觉。

转变方式,强化监督效能。综合性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形成监督合力。转变监督方式,注重多角度、多侧面掌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情况,加强提醒教育和关心关爱。建好、用活党员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并注重结果运用。(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