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从监督执纪看中央八项规定七年带来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12-27 14:06:2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时光荏苒,直到今年,八项规定已满七周岁。七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盯紧盯牢、持之以恒,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成效将“金色名片”越擦越亮。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已经七年多了,给该市带来的变化有目共睹,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防止反弹回潮任务艰巨。如何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该市相继出台了《普洱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普洱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普洱市市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一案双查”“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适用和治理范围,明确提出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倒逼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落实。澜沧县人大重复报销差旅费、违规接待、组织无实质性的考察学习、违规修缮办公楼的问题,该县人大党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某某作为该县人大党组书记、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10月24日,该县党组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问责,12月19日,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处,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一案双查”,倒逼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澜沧县政协出现多次多人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虽然涉及到的金额并不大,但实际构成侵占公共财产,周某某作为澜沧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9日,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普洱纪检监察网”开设党风政风监督网络举报窗口,在微信平台“清廉普洱”设置“四风”举报窗口。同时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市人民医院用工会账户资金违规发放劳务费的问题,解某作为市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20日,解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平台,实现通报曝光常态化。2013年至2019年11月,该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6起,处理45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56人。今年截至目前,该市纪委对查处的111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出台《普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普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和《普洱市接待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务接待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完善接待规范、接待标准、接待流程、车辆使用、费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回望七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历程,让大家看到了什么叫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全面开展新局面提供了最坚强的保证。中央八项规定带来的清风,驱散了人们心中的“雾霾”,推动历史性变革,打通横亘在党和人民之间的那堵墙,唤回了共产党员的初心。(王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