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勒市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执行运用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形式学习,准确运用调查措施,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抓学习,明标准。举办培训班“全员学”,通过专题辅导学与视频培训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39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规则》《规定》全覆盖培训学习。双周讨论“常态学”,由纪检监察室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室、案审室、案管室、信访室等执纪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学习,通过现场提问、定题讨论、问题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规则》《规定》,进一步统一标准,及时纠正偏差。点对点“帮带跟案学”,制定《弥勒市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轮训工作办法(试行)》,以7个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审室为轮训基地,每期安排2个乡镇纪委干部参与市纪委监委执纪部门两个月的“实战轮训”,学习精准运用调查措施,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水平。
定制度,立规矩。对照《规则》《规定》,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际,市纪委监委及时修改完善现有制度规定,制定了《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的意见》,细化工作要求,统一了31种文书格式。同时还制定了《弥勒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预警约谈问责制度》《弥勒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弥勒市纪委市监委规范受理市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相关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做到与中央部署要求步调一致、标准统一。
强协作,提高纪法贯通水平。积极探索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促进执纪执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查办案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既相互合作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纪律、法律的检验,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相互贯通水平。
今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4件,给予党纪处分64人,政务处分17人。共使用调查措施1031次。
“《规则》《规定》既是‘紧箍咒’,更是‘指引书’,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索引,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宝’。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学懂弄通,熟练运用。”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开展全员培训动员中要求。(吴云秀)